關于調整太倉市2014年度社會醫療保險
有關政策的通知
各有關單位:
為不斷改善民生,進一步提高參保人員的保障水平,根據上級有關要求,結合我市實際,現決定對2014年度太倉市社會醫療保險政策作如下調整:
一、調整個人賬戶用于購買商業保險和健身消費的額度
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往年結余的個人賬戶用于購買商業醫療(健康)保險產品和陽光健身鍛煉消費的額度,由原來的超過4000元部分調整為超過3000元部分。
二、調整居民醫療保險相關待遇
(一)居民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在一級醫院的住院起付標準由原來的100元提高至300元;二級醫院由原來的400元提高至500元;
(二)居民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發生符合醫療保險結報規定4萬-8萬元的住院醫療費用,一級醫院由原來結付75%提高至80%;二級及以上醫院由原來結付65%提高至70%。8萬以上的由原來結付85%提高至90%。
三、調整醫療專項基金籌資水平
(一)離休人員的醫療專項基金2014年起按每人每年35000元的標準籌集;
(二)六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的醫療專項基金2014年起按每人每年25000元的標準籌集。
四、調整大病補充醫療保險繳費標準
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人員繳納大病補充醫療保險費,在職職工由原每人每年60元調整為80元、退休人員由原每人每年40元調整為60元。
本通知自2014年4月1日起實施,以前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,按本通知執行。
太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
2014年3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