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倉市中醫醫院
患者入院、出院、轉科、轉院管理制度和標準
一、患者入院管理制度及標準
(一)入院標準
1、符合本專業收治范圍、標準。
2、需要進一步明確、完善診療。
3、其他情況。
(二)管理制度
1、病人住院,須持本院門診或急診醫師簽發的住院證辦理入院手續,一般門診病人可自行持辦理好的住院手續到相應病區;危重患者或行動不便的患者由醫護人員及(或)護工陪送患者到病房,并向病房護士做好交班工作。
2、接到住院病人通知后,病房護士應準備床位及用物,對急診手術或危重病人,須立即做好搶救的一切準備工作。
3、病人進入病房,醫護人員應做好交接工作,并主動熱情接待病人,向病人介紹住院規則和有關事項,協助病人熟悉環境,主動了解病情和病人的心理狀態、生活習慣等,及時測體溫、脈搏、呼吸、血壓、體重。
4、護送危重病人入院時應保證安全、注意保暖、輸液病人或用氧者要防止途中中斷,對外傷骨折病人注意保持體位,盡量減少病人的痛苦。
5、病人入院后應及時通知床位醫師檢查病人,及時執行醫囑,制定護理計劃。
二、患者出院管理制度及標準
(一)出院標準
1、達到臨床治愈者。
2、臨床癥狀消失或改善,病情穩定者。
3、其他情況。
(二)管理制度
1、病人出院,須由經治醫師提出,經上級醫師或科主任同意,并與病人及家屬做好溝通工作。
2、經治醫師應于病人出院前一日或當日開出醫囑,護士辦好出院手續,提交住院處后告知患方如何辦理出院手續。
3、病人出院時,應交清公物,辦理醫療費用結算手續后方能出院,其用過的物品,要進行終末處理。
4、對病情不宜出院而患者本人或家屬要求出院者,醫師應加以勸阻,如說服無效應由患者或其家屬履行簽字手續后,方能辦理出院。
5、對診斷明確而又無須在本院繼續治療的一般慢性病患,應作出院處理。符合雙向轉診下轉指征的,可按雙向轉診程序下專至基層醫療機構。
三、患者轉科管理制度及標準
(一)轉科標準
1、患者住院期間出現其他科室病情或確診為他科疾??;
2、患者所患他科疾病比本科疾病更為危重;
3、患者及家屬堅持要求轉入其他科室;
4、其它情況;
(二)管理制度
1、病員轉科須經轉入科室會診后同意,轉出科室主治或以上職稱醫師批準,由經治醫師開轉科醫囑,并寫好轉出記錄等醫療文件,由護士通知轉入科并按聯系的時間轉科。
2、轉出科室派人陪送病員到轉入科,向當班護士交班,當班護士應及時通知接受科醫師。重危病人轉科必須由轉出科室經治醫師陪送,并向轉入科室床位醫師或值班醫師交待病員情況及有關事項,轉入科寫轉入記錄。
四、患者轉院管理制度及標準
(一)轉院標準
1、患者的病情復雜、特殊,因本院設備條件、技術力量有限,
不能處理的患者。
2、本院有能力、技術、設備條件進行治療,但患者或其家屬要
求轉上級醫院進行治療者。
(二)管理制度
1、因本院專業技術限制不能診治,或住院患者經檢查無法明確診斷,或治療效果不明顯,需轉院的患者,要經科內討論或科主任同意。開出轉院證明,如系醫?;颊?,需至門診服務臺更換為“太倉市社會醫療保險轉診審批表”。
2、住院患者轉院之前,經治醫師要與患者或委托人談話,將患者病情、轉院理由及轉院途中可能發生的危險及意外等告知患者或委托人,取得患者或委托人理解同意,并在醫患溝通記錄或出院記錄等醫療文件上簽字。
3、患者轉至何院,由患者家屬自行決定,醫生可以推薦,有條件的可事先聯系。
4、患者轉院,如估計途中有導致病情惡化以至死亡可能,應留院處理,待病情穩定后再行轉院。重?;颊咿D院時,科室應派醫護人員護送(非上班時間由院前急救醫護人員護送),并隨帶病史摘要。
5、如患者病情危重,不允許立即轉院,而患者或委托人堅決要求轉院,則應向他們詳細說明病情及途中可能出現的危險,并將談話內容詳細記載于病程記錄,患者或委托人在醫患溝通記錄或出院記錄等醫療文件上簽字后,經治醫師按自動出院為患者辦理出院手續,再準予病家將患者帶走。